关于确定吕贞妮等8名同志为发展对象的公示

党务工作

2021-10-11

2091

经党支部培养教育和考察,吕贞妮、徐子涵、万佳朋、周洋卉、王超、李京洋、李明静、刘宇乾同志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,在听取支部委员会、培养联系人、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,经支部委员会202110月11日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,202110月11日被列为发展对象。

公示时间为202110月11日至202110月15日(公示时间为5日)。公示期间,党员和群众可来电,来信,来访,反映其在理想信念,政治立场,思想作风,工作表现,群众观念,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。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,客观公正。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,要签属本人真实姓名。党支部将对反映人和反映问题严格保密,对反应问题进行调查核实,弄清事实真相,并以适当方式反映人反馈。

联系电话:18698761945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中共辽宁建筑职业学院工程管理学院总支部委员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110月11日